矯形器是一種用于改變神經肌肉和骨骼系統的功能特性或結構的體外裝置。主要用于運動功能障礙的治療與康復。過去稱呼的支具和夾板現在都統稱為矯形器。
矯形器是一種用于改變神經肌肉和骨骼系統的功能特性或結構的體外裝置。主要用于運動功能障礙的治療與康復。過去稱呼的支具和夾板現在都統稱為矯形器。
(1)穩定和支持
通過限制關節的異常活動,引導關節的正常運動,達到穩定關節,減輕疼痛或恢復其承重功能的目的。如兒麻后遺癥患者應用的膝踝足矯形器。
(2)固定和保護
通過對病變肢體或關節進行靜置固定(完全限制活動),加以保護,防止損傷,促進痊愈。
(3)預防和矯正畸形
主要體現在防止畸形的發生或加劇。在預防和矯正畸形時,矯形器多用于兒童。在兒童生長階段,肌力不平衡、骨發育異常或力線異常的外力作用常引起肢體的畸形。
治療應以預防為主。在生長發育期間,由于骨關節的生長存在著生物可塑性,矯形器能發揮一定的矯正效果。如矯正先天性馬蹄內翻足、膝內(外)翻的矯形器。
(4)免荷
矯形器通過改變肢體的承重方式來減輕肢體的軸向負荷。如坐骨承重矯形器通過減輕股骨頭負荷來輔助治療股骨頭無菌性壞死。
(5)抑制站立、步行中的肌肉反射性痙攣
矯形器可以通過控制關節運動,減少肌肉反射性痙攣。如踝足矯形器用于腦癱患兒可以防止步行中出現痙攣性馬蹄內翻足,改善步行功能。
(6)長度補償
矯形器可以對短側的下肢進行長度補償,以達到雙下肢等長,骨盆水平。
(7)牽引
脊柱矯形器可以對脊柱進行牽引,以緩解神經壓迫癥狀,減輕疼痛。
(8)改進功能
矯形器通過改善人體肢體功能來促進人體的整體功能。在改進患者步行等日常生活以及工作能力的同時,還可促進心血管系統和新陳代謝等人體機能。
(1)國際標準分類
按照國際標準,矯形器分為上肢矯形器、下肢矯形器和脊柱矯形器三大類。
① 上肢矯形器應用于人體上肢部位;
② 下肢矯形器應用于人體下肢部位;
③ 脊柱矯形器應用于人體軀干部位。
(2)按生物力學功能分類
矯形器有固定、矯正、免荷和長度補償四大生物力學功能。據此,矯形器分為固定性矯形器、矯正性矯形器、免荷性矯形器和長度補償性矯形器。
(3)按材料分類
制作矯形器的常用材料有金屬、熱塑性塑料、皮革、碳素纖維等等。按用的主要材料的不同,矯形器分為塑料矯形器、金屬矯形器、皮制矯形器、布制矯形器、金屬框架式矯形器、碳纖矯形器等。
(4)按治療疾病的命名
某些矯形器用于治療特定的疾病。故此,矯形器的命名與該疾病聯系在起。常見的有小兒麻痹后遺癥用矯形器(兒麻矯形器)、馬蹄內翻足矯形器、脊柱側凸矯形器、骨折治療矯形器、股骨頭無菌壞死矯形器、平足墊等。
(1)上肢矯形器在臨床上的應用
上肢矯形器是用于整體或部分上肢的矯形器,它的品種和形式多樣,達百種之多,其基本功能是通過外力控制或矯正畸形,防止肌肉和關節的攣縮;扶持麻痹的肌肉,補償降低或喪失的肌力,保持與固定肢體在功能位置上;幫助無力的肢體運動等。例如:
① 上肢靜態矯形器:主要都是限制關節活動活動,促進骨折康復。
② 肩外展矯形器:用于幫助肩關節脫位后復位及肩關節術后固定,治療肩部撞擊綜合癥。
(2)下肢矯形器在臨床上的應用
下肢矯形器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和矯正畸形,此外還可以固定病變關節,改善步態,減免肢體承重,促進骨折愈合和早期功能恢復,鞏固手術療效;用于暫時不宜手術的患者,作為手術前的治療措施以及增加美觀性等。例如:
① 髖屈曲矯形器:適用于患有髖關節發育不良的嬰兒(不超過12個月),一般需要穿戴14-16周,隨著復查慢慢減少穿戴時間。期間要3-4周去醫院復查一次,根據復查結果來選擇是否穿戴。
② 膝關節固定矯形器:適用于前、后交叉韌帶損傷;內、外側副韌帶損傷;任何原因所致的膝關節不穩定;膝關節創傷、膝關節處骨骼損傷后的康復期。
③ 矯形鞋墊:適用于扁平足、高弓足和足弓發育不良;老年人足底退行性病變或脂肪墊的退化;各種原因引起的足底疼痛;足弓、橫弓部位需要支撐者及韌帶損傷、長時間運動所致的足跟部不適;足底骨刺,骨性壓痛,雞眼,腳墊所致疼痛等。
(1)需要對某個或數個關節加以制動時,如小兒麻痹后遺癥的關節松弛。
(2) 需要對身體的某種畸形加以矯正時,如青少年中等程度脊柱側彎。
(3)以代償失去的功能為目的,如上肢麻痹患者用平衡式前臂矯形器。
(4)用于改善步態,如足下垂患者踝足矯形器。
(5)以減免肢體承重為目的,如用于股骨頭骨骺骨軟骨炎的免荷矯形器。
(6)用于促使骨折愈合,各種骨折矯形器。
(7)用于骨科手術前、后對肢體的保護。
(8)用于各種癱瘓及其并發癥,如截癱患者用于站立及行走鍛煉的矯形器。
主要在醫院的康復科科室使用或者在康復中心使用較多。